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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植物油标签常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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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5-07

        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标签标注要求规范,常见标签问题有:

  一是未标注调和油中各类油种占比。比如标称“五谷调和油”“黄金比例调和油”,但配料表仅罗列油品种类(如花生油、葵花籽油、玉米油),而无具体比例。

  二是虚标主油种类或配料表顺序作假。调和油包括多种配料,但某些调和油的标签却只突出价格较高的配料名称。如某品牌“橄榄清香型调和油”,“橄榄”字样醒目,容易让人误以为是以橄榄油为主调配的食用油,但如果仔细阅读配料表,就会发现橄榄油实际占比仅0.5%;还有的标签有意将“递减”的顺序打乱,将价格高但实际用量少的配料排在前列,如某品牌调和油配料表标注“花生油、大豆油”,但花生油占比可能不到10%,而排在后面的大豆油占比却高达80%。

  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》(GB 2716-2018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规定,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必须标注食用植物调和油,同时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。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,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;同时,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。

  三是编码信息与实际产地不符。例如,某网售“古法压榨赣南山茶油”,其标签标注产地“江西赣州”,但SC编码的前5位却是10244,依据SC编码规则,44代表广东,与标称产地(江西应为36)不符;再如,某网售“辽宁地理标志压榨花生油”(SC编码前5位是10221,其中21代表辽宁),但产地标注却是山东;此外,有的企业自身无食用油生产资质,擅自使用外省合作方某油厂SC编码,但包装却标注系“本省地理标志山茶油”,被监管部门认定“共用编码+虚构产地”。

  四是突出“原装进口”,弱化分装地址。例如,某橄榄油分装企业,将进口散装橄榄油分装后销售,其SC编码的第4、第5位是3、4,代表安徽,但外包装刻意突出“进口”字样,并弱化实际分装地址。监管部门认为,依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,分装食品标签标注的产地信息与SC编码必须匹配,也就是说,国产分装不可直接标注原产国为产地。尽管SC编码比较专业,但只要标签上标注的SC编码与标称产地不符,消费者就有理由认为企业给予的信息不够真实准确。依据SC编码规则,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14位阿拉伯数字,从左至右的前3位是食品类别编码,后面第4、第5位的两个数字则是企业所在省份的代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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